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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3.2及3.3中的特定补充要求

文章出处:智力通网责任编辑:智力通作者:智力通人气:-发表时间:2014-08-28 09:38:00

  《强制》“3.2文件和记录”中特定补充要求是: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性清单、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于24个月。

  “3.3采购与关键件控制”中的特定补充要求是: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成对采购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对于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a)获得CCC证书或可为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b)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c)工厂自身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不低于(a)或(b)的要求。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采购关键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成品等,工厂应按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