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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3.8及3.9条款中特定补充要求

文章出处:智力通网责任编辑:智力通作者:智力通人气:-发表时间:2014-09-03 09:44:0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文件中的“3.8内部质量审核”中的特定补充要求是: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符合性、产品的一致性以及与标准的符合性。

  “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整条均是特定补充要求: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广州计量检测产品一致性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的变更(如工艺、生产条件、关键件和产品结构等)进行控制,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变更应得到认证机构或认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工厂应保存相关记录。工厂应从产品设计(设计变更)、工艺和资源、采购、生产制造、检验、产品防护与交付等适用的质量环节,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茶品持续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